联系电话:0512-62588911
出发城市 | 苏州 | 交通方式 | 动车去动车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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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团日期 | 指定日期 | 参团性质 | 跟团游 |
线路特色:乘老山城轮渡
赠天然真温泉
看萌物国宝熊猫
吃重庆本土火锅
尝特色景点川菜
第1天上海/江苏-重庆
参考:D2212 上海虹桥07:34/昆山南07:56/苏州08:12/无锡08:30/常州08:48/南京南09:51/合肥南11:08-重庆北20:10或其他
重庆
无早餐 无中餐 无晚餐
第2天涂鸦一条街-磁器口-轻轨穿楼-鹅岭二厂-洪崖洞-统景
统景
含早餐 无中餐 含晚餐
第3天民国街-长嘉汇-轮渡-解放碑-成都
早餐后,乘车前往参观重庆影视城【民国街】,这里重现了民国时期重庆的著名建筑和景致,有国泰戏院、新华日报、馨雅咖啡、皇宫照相馆,还有一些具有旧重庆特色的博物馆、酒吧、商店、火锅博物馆、相机博物馆、民国主题酒吧等。后乘车前往【长嘉汇】,从长嘉汇看过去,朝天扬帆、江北嘴大剧院、南滨路、朝天门大桥、千厮门大桥、东水门大桥等标志性建筑尽收眼底。后在长嘉汇码头,乘坐【轮渡】,揽尽渝中半岛风光,感受老重庆(该项目为赠送,因特殊原因,无法乘坐轮渡,无任何费用可退)。后乘车前往【解放碑】,经典中的经典,边吃边逛美美美,这里是大西南最时尚的地方。
后乘动车前往成都,办理入住。(参考车次:D2223、D2243、D1822)
成都
含早餐 无中餐 无晚餐
第4天成都大熊猫基地-川菜博物馆-灌县古城-南桥
都江堰
含早餐 含中餐 无晚餐
第5天锦里-黄龙溪-宽窄巷子-春熙路-太古里
成都
含早餐 无中餐 无晚餐
第6天成都-江苏/上海
早上客人起床后可自行前往成都有名的美食一条街“一品天下” 品尝霸道的四川火锅及川菜等美食,亦可前往市中区的春熙路等地游览(请注意预约回程时间)。后送客人乘坐动车/飞机,客人乘车返回温馨的家中,结束愉快的旅程。
参考:D2208 成都08:14-合肥南19:08/南京南20:15/常州21:12/无锡21:30/苏州21:48/昆山南22:03/上海虹桥22:24
温暖的家
含早餐 无中餐 无晚餐
交通:上海/江苏-重庆,成都-江苏/上海往返动车2等座票;全程旅游资质车辆(每人一座)
餐饮:含餐5早2正(以当地口味为准,如未按我社所安排进行游览,行程中所含餐视为自动放弃,不退不换)
门票:含 民国街门票、统景温泉票、轮渡船票、熊猫基地门票、川菜博物馆门票(游客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如未携带补门票差);此团为特惠团,所有证件一律不享受景区任何优惠政策。
住宿:(一人一天一床位,若产生单男单女我社将调配同团人员进行拼房,若无法拼房,需要补单房差);
导游:重庆/成都全程优秀地接导游服务;
费用不包含:
① 不含统景溶洞+竹筏+WFC观景台门票套票150元/人(自愿消费);
② 全程入住酒店产生的单房差及加床费用
③ 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等自身原因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④ 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
⑤ 儿童报价以外产生的其他费用需游客自理
⑥ 不占床位游客不含早餐
⑦ 旅游费用包含:“费用不含的内容”以外的费用
⑧ 活动主题趴私人产生装备、道具等其他费用
⑨ 旅游意外险(建议购买)
1.2米以下儿童旅只含游车位,半餐费,导服费(产生门票、住宿、自费娱乐等费用均自理);超过1.2米以上按成人操作;
※注:若一大带一小,儿童必须占床!
补充协议
旅行社: 团号:
为丰富旅游者的娱乐活动及满足不同旅游者的需求,旅行社在不影响正常旅行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旅行社可提供自费景点(娱乐)项目供旅游者自行选择参加。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需是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旅行社(甲方)应旅游者(乙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自费旅游项目,双方确认签署本协议,具体约定如下。对于旅游行程单中约定的自由活动期间的行程安排,旅行社应旅游者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补充协议,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自费项目
自费项目内容(以下套餐包含:门票+服务费) 挂牌价 是否必须消费
解放碑WFC观景台门票 80元/人 否
自费项目说明:
1、上述自费旅游项目遇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有权解除,旅行社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实际费用后(如团队优惠政策或国家优惠政策),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2、签署本协议前,旅行社已将自费项目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告知旅游者,旅游者在本协议签字确认视为其已明确知悉相应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并自愿承受相应后果。
3、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的自费旅游项目费用缴纳方式为:在旅行途中发生前将费用直接交带团导游。
4、旅游者参加非旅行社安排且是在本协议约定以外的自费旅游项目导致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的,参照旅游法第七十条款。
5、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为旅游者本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请仔细阅读以上自费项目说明,同意并保证遵守旅行社安排。如产生合同纠纷或人身意外事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道路交通法》、《保险赔偿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裁定。此补充协议作为旅游合同附页与旅游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旅游者(签字或者盖章) 旅行社(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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